注意事项
1.因申请材料准备不全、信息填写错误及遗漏、招生简章及合格者注意事项上的要求不履行、住址不明、
失去联系、未确认合格者名单、入境手续不履行等,带来的不利因素(包括取消入学等),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2.网上报名之后,不可变更填报学科及取消报名,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3.提交的所有材料中非韩文或英文的,均需提交韩语或英文翻译公证件
4.通过申请人所提交材料无法确认相关事实的情况,会要求提交其他附加材料,
且用于确认相关事实的材料不充足时,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期间内所有公告(包括公布录取结果)通过本校入学信息主页公布,请申请人根据公告指示完成相关事宜,
因本人未确认公告内容而带来的所有不利因素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6.以虚假及伪、编造的材料等方法取得录取资格或被确认未取得相应学历(相应国家内非认证大学)时,
无论入学前后(包括毕业)一律取消当初入学资格
7.申请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 无法重复发行的原件材料也不予退还,因此提交不能重复发行材料的公证书
8.各院系录取成绩及不合格缘由不予公开
9.录取结束后也可能要求附加提交签证及变更的补充材料
- 入学申请合格后在申请签证时需向驻外公馆或出入境管理局提交银行存管证明(USD18,000以上) 即使入学申请时提交财政保证(格式4),也需要另外准备银行存款证明
- 根据第9页“最终学历证明材料”的要求,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未提交最终学历的情况,
请在“合格者注意事项”规定期限内务必提交至国际协力科,未提交时将取消入学资格
10.在国际协力科指定的期限内,TOPIK4级以上或全南大学语言教育院4级以上成绩未提交的合格者
(包括没有韩语成绩,仅拥有英语成绩的合格者)需学习由36学分构成的韩国语集中课程,
所取得学分计入毕业总学分要求中,本课程在丽水校区实施 ※插班生及政府奖学金学生除外 11.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得休学
12.同时注册两所以上大学时,取消入学资格
13.入学后发现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者或因签证申请被拒等无法入境的情况,取消入学资格
14.本招生简章由韩、英、中文三版本组成,所列行目内容不同时,以韩语版为准
15.招生简章中未明示事项将根据本校入学审查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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