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
因病或个人原因连续无法听课超过1/3课时时,可提交休学申请,经校长批准后休学。
休学以1学期或1年为单位,硕士(本硕连读)课程和博士课程不得超过2年,硕博连读课程不得超过3年,同期内休学次数不限。
兵役期间休学期限以服役期限为准,兵役休学不计入休学期。但超过义务兵役期限的长期服役者每年必须提交1次服役证明书,延长休学期限。
怀孕、分娩、育儿的休学期限为2年,该期间不计入休学期。
工作地点变更、业务转换、进修等原因的休学总共不得超过一年,该期间不计入休学期。
本硕连读生除了兵役和生病以外,升入研究生院后的第一学期不得休学。
除了普通休学外申请休学时提交的材料
疾病休学:要求治疗2个月以上的诊断书(综合医院开具)
兵役休学:入伍(召集)通知书或兵役证明书
怀孕、分娩、育儿休学: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例如:出生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等)
工作休学:在职证明书或可证明工作地点变更、业务转换、进修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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