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留资格认定书」不被批复,退还除报名费以外金额。
2.在驻领事馆被拒签者,若返还入学许可证明书并且提交被拒签的相关证明,则退还除报名费以外其它金额。
3.来日之前因学生自身原因放弃入学,需返还「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入学许可证明书,则退还除报名费及入学金以外的其它金额。
4.来日后到开学典礼之前,扣除从已交款项中的报名费及入学金和入学取消手续费(相当于3个月学费),并确认本人归国之后(需提供归国证明)返还剩余金额。
5.入学后中途退学者,若每学期开课前1个月递交退学申请书,以及回国确认后或者签证变更之后(需提交归国证明或者资格变更证明)以学期单位退还未授课的学费(学期单位为3个月)。(※入学后6个月以内中途退学者,不退还学费)
6.违反法律法规,校规被退学处分者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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