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时间及场所:学期中打工每周不超过20小时,最多只能在2个场所(工作地点)
申请需要材料:1) 居留资格外活动批准申请书2) 护照、外国人登录证3) 指导教授(专任讲师以上)推荐书 - 语学教育院样表4) 雇用确认书(要填写打工期间,场所,业种,担当业务,等) 5) 营业执照 6) 课程表
教授外语会话打工时需要的材料: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在学证明书、雇主的雇佣确认书、学位证原件、指导教授推荐书、成绩证明书和手续费1万韩元。
禁止打工的业种:在隐蔽行为营业场所打工-夜总会,娱乐酒吧等娱乐场所从事服务生的行为-外语会话等个人家教活动-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相适的活动
违反打工许可条件的处理规定 -第1次违反:罚款1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通报处分后1年内禁止打工-第2次违反:罚款1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通报处分后禁止留学期间打工-第3次违反:罚款1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通报处分并取消留学资格强制送回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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